第22期 好房網雜誌 2015.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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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東好房客 好聚也要好散

從聯開宅出租遭社區住戶抗議,到新莊房東張小姐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出租話題受到高度關注。高房價之下,如何避免租屋糾紛呢?

文/蔡志雄

避免租屋糾紛的重點其實很簡單,就是「好聚好散」四個字。

「好聚」就是一開始要有清楚的合約,來規範房東與房客間的法律關係。雖然租約用口頭講也算數,法律上僅規定超過一年以上的租約必須以書面記載,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但畢竟口說無憑,一旦雙方意見不一致,又沒有白紙黑字,爭議就很容易出現。

還有,究竟租的是哪一間也要寫明,租房子又不是買預售屋,怎麼會是看樣品屋來決定要不要承租?要租哪一間就應該直接看那一間,確認屋況沒問題再承租。獨立門牌的套房只要在合約中具體載明地址就可以「特定」(依照當事人意思指定租賃標的),至於分隔雅房一定要寫明編號,或以平面圖特定某個房間,避免衍生看A房租B房的問題。

至於合約記載內容,包括租金是否含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網路費、第四台費用,或由何人負擔、如何計算等,都要約定清楚。修繕責任原則上由房東負責,雙方也可以特別約定。

「好散」便是合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時要結算清楚,所以一開始就要明訂提早解約的合理賠償金額,通常是一個月的租金。另外如押金退還,使用水電費、瓦斯費的分算,都要準備清楚的書面資料由雙方簽收確認,銀貨兩訖。

曾經有一位房客是餐廳店長,被老闆指派到台中展店,所以提前和我解除租約。點交房屋那天,他拉著入住時的同一個行李箱,只是這次是往不同的方向;臨別時他突然回頭告訴我:「房東,等我回台北還要找你租房子。」四目相望,這是一種無比的感動。

「好聚好散」,是處理家事糾紛時我經常勸諭當事人的一句話,但夫妻不能廝守終老,好聚好散其實帶著一種遺憾。而房東房客緣起緣滅,租約到期各自走人,「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好聚好散才是房東與房客間最圓滿的緣分啊!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