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時程 建商公會給6大建議

2017/03/10 11:18

于俊明(建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

蔡英文總統定調公辦都更為重要政策方向,但法制面尚未完備,甚至缺乏彈性,造成我國都更牛步的現況遲未改善。在公辦都更部分,應研擬「不動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有助於大規模公辦都更的籌資;民辦都更部分,提高租稅誘因、維持「多數決」方式,都是可行作法。

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于俊明認為,公辦都更法制面尚未完備,甚至缺乏彈性。(翻攝自Google Map)

都更現有制度有許多風險,從前期的整合風險、法令風險、撤簽風險、審議風險,到中期權利變換計畫審核可能有的分配風險、市場風險,建築期間的建築風險,完工還有產權登記問題、稅捐風險,凸顯都更非易事。

但同時,都更仍具有安全、公益甚至城市再造的意義,而要達到此目的,法制面、流程面都要改善,其中有六大建議可以作為依循方向。

首先,現行都更條例關於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的規定,實務上難以執行,建議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在開發型不動產的規定一併檢討,可強化公辦都更的籌資彈性。

其次,都更審議應具明確性及預測性,才能提升效率、加速都更,也有助增進實施者與住戶間信賴關係。

而維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多數決」的方式也相當重要,這樣才能在特殊情形時保有彈性空間,且降低都更案的投資風險、吸引民間資金投入;當建築階段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與緊急危難三大條件時,若有需要、公權力可以介入執行。

都更案既然經過審議、核定與實施,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免再經「公告」程序。再者,採取「租稅誘因」是提升意願的直接做法,如延長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徵收期間,採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者,租稅優惠可比照權利變換都可考慮。(于俊明口述,記者潘姿羽整理)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