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功能分區生活」不被採信!重購退稅257萬全泡湯 國稅局揭查核標準
2026/08/10 16:36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一家人睡覺、閱讀在一間房子,煮飯、用餐卻在另一間房子,這樣算不算「自住」?一名民眾出售房屋後繳納房地合一稅257萬餘元,因3個月內再購入新屋,申請重購退稅,希望拿回已繳稅款。不過,財政部認為,即使他主張一家人採「功能分區」生活模式,並提出郵件、包裹及外送訂餐等紀錄佐證,仍不足以證明出售房屋屬於實際自住房屋,因此駁回申請。
該名民眾於2022年底購入新北市一處房地,並於2023年6月底出售,由於持有未滿2年,課稅所得約573萬元,適用45%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257萬9,990元。同年9月再購入新屋後,他認為符合重購退稅規定,因此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稅款,但遭北區國稅局否准,提起訴願後,財政部也維持原處分。
主張「功能分區生活」 財政部未採信
面對國稅局質疑未實際居住,訴願人表示,配偶曾入住出售房屋,並提出郵件、包裹及外送紀錄佐證,也強調換屋是因居住品質不佳,而非投資炒作。
此外,他主張家中長期採「功能分區」生活模式,出售房屋主要作為睡眠、閱讀及休憩空間,煮飯、用餐及家庭活動則在同社區另一間房屋,因此水電、瓦斯使用量偏低,不代表沒有居住。
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訴願人配偶雖曾將戶籍遷入出售房屋,但遷入當天即簽訂委售契約,且持有期間水電、瓦斯使用量明顯偏低,部分期間甚至用水僅0度、1度,用電僅2度、8度,與一般家庭居住情形差距甚大。此外,房仲提供的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所有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居住」也勾選為「否」。
自住不能只看戶籍 仍須有實際居住事實
國稅局進一步比對訴願人及配偶名下多間房屋的水電、瓦斯使用情形,認定真正符合一般家庭正常居住狀態的,仍是原本居住15年的住所,因此不採信「功能分區生活」的說法。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屬租稅優惠,目的是協助民眾因自住需求換屋,因此除須符合重購期限外,出售及重購房屋都必須符合自住房屋要件。所謂自住,不僅要有戶籍登記,還須具備實際居住事實,稅捐機關將綜合戶籍、水電、瓦斯使用情形及其他客觀證據認定,若無法證明符合規定,即使完成換屋,也可能無法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所有新聞 / 理財 / 房屋
嚴鈺雯 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