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透天農舍給弟弟住卻害變凶宅 姊姊要賠房東217萬元
2022/04/01 17:47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官姓女子4年前承租宜蘭縣某透天農舍的房間給胞弟居住,未料胞弟在樓梯間輕生,導致農舍變成凶宅,房東向官女求償房價損失,台北地方法院判官女應賠償217萬餘元,可上訴。
房東主張,他2018年12月3日將透天農舍2樓房間,以每月7000元租金出租給官女,對方再交給胞弟居住,但官女胞弟2021年在樓梯間輕生,導致他的房子變成凶宅。
他認為,向房仲業者詢問後,得知農舍原本有860萬元的行情,減損剩280萬元,認為官女是承租人,也是死者的唯一繼承人,應賠償他580萬元。
官女沒有出庭也未提出書狀抗辯;台北地院認為,死者輕生時約56歲,可預見輕生會導致房屋變成凶宅,仍執意為之,又囑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分析推算後,認為房屋減損金額為217萬餘元。
法院指出,一般人對於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的房屋,確實多有忌諱及恐懼,購買意願低落,導致交易價格大幅降低,認為官女應自繼承胞弟遺產中賠償房東2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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