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 二審判29年10月
2017/08/02 10:31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去年在火車上引爆炸彈,導致自己及二十四名乘客遭炸燒燙傷、手腳骨折,一審依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毀損等共五十一罪,判他三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林英昌廿九年十個月徒刑,可上訴。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去年在火車上引爆炸彈。圖為台鐵車站(好房網news林美欣攝影)
去年七月七日,林英昌將爆裂物裝在背包,晚間十時多搭乘台北到松山的區間車廂內引爆爆裂物,造成十七名成人、六名少年及一名兒童遭炸受創。
律師表示,林犯案時像著魔一樣,在押期間按時服藥,精神狀態穩定,也知自己犯錯,請求「讓被告可以活著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