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房地產投資私下販毒 同夥死翻供不認罪 判刑19年6月

2022/07/12 09:06
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從事房地產投資的蔡男,用20萬販賣海洛因菸卷和安非他命,警方追毒品來源查獲蔡男、楊男合資購買大量海洛因,但楊男死後蔡男翻供狡辯,聲稱仲介買毒,合議庭不採信其說詞,依販毒、持毒等5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9年6月。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底到12月初,蔡男在許男位在新北市住家,販賣約2兩重的海洛因,約19萬2千元,再買約2、3錢重的安非他命,約8千元,共計2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圖/聯合報

 

 
同年11月25日前,蔡男分別取得海洛因菸捲11支,大麻植物1包;當天凌晨向楊男購買,安非他命合計純質淨重42.894公克,白色結晶8包,又在當天凌晨5、6時許,和楊男合資購買海洛因塊狀1包、碎塊7包、粉末8包,合合計純質淨重324.4公克。
 
下游許男被捕後,供出蔡男是毒品來源。許男稱,龍骨開過刀,吃了很多海洛因,綽號「木瓜」的蔡男販毒,如果買的量不夠多,他不賣,大概從2018年間起,1個多月買毒1次,每次買10幾萬。
 
警方持雲林地院搜索票,2019年11月25日上午8時許,在仁政街查獲蔡男。蔡男供稱,他是仲介買毒,拿許男的20萬元,向上游楊男買毒,再把毒品交付許男。4件持毒案,海洛因香菸是他持有,大麻是楊男請客,安非他命是向楊男購買,海洛因則是和楊男合資購買。
 
合議庭認為,楊男2020年4月死亡,毒品案獲不起訴處分,許男在同年12月翻供,不能排除蔡男得知楊男死亡後,無從對質,改口單純居間仲介買毒,用以逃避販毒罪責。
 
合議庭認為,蔡男和許男的毒品交易是有償交易,考量社會大眾均知買賣毒品非法行,若沒有利潤可圖,蔡男不致於甘冒罹犯重典風險,向上游取得毒品,再交給許男,認定蔡男主觀上意圖營利提供毒品,考量販售對象1人、次數1次,與大盤、中盤毒販賺取龐大利益不同,依刑法59條減刑。
 
販賣一級毒品,處17年徒刑,未扣案20萬元沒收。持海洛因香菸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持有大麻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持有安非他命20公克以上,處1年2月徒刑;持有海洛因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處2年6月徒刑。扣案毒品銷毀。全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9年6月,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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