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海外不動產 學者籲鬆綁

2013/08/31 11:03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針對壽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張士傑表示,目前只有8家符合資格,可投資額度494億元,只占全體可運用資金14兆元的0.35%,要活絡資金,金管會應像「大禹治水」,把重防堵的政策改為疏導,海外投資區域改為「負面表列」。

 

針對受限業投資海外不動產,目前僅有八家業者符合資格,可投資額度為494億元,佔全體可運用資金14兆的0.35%。(圖/好房資料中心)

 

 

金管會今年5月放寬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投資,讓壽險業可到海外當包租公。張士傑指出,開放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使業者不動產投資選擇增加,可分散風險,也適度減輕國內市場資金氾濫的壓力。

 

不過,相關法規仍太嚴格,若依現行規定,只有8家壽險業者符合資格,可投資額度僅494億元,相較於全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約14兆元,根本無法去化壽險業龐大游資。

 

張士傑認為,企業的公司治理最重要,建議採與資本適足率(RBC)連動的差異化管理制度,「健康的就讓他自由飛」,採「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投資地點。

 

KPMG稅務部副總李婉榕表示,壽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評估時,要注意稅務問題。她指出,初始投資時,需注意投資架構須符合當地法令規定,例如外商企業是否可直接擁有不動產。運營階段的股利、租賃所得如何匯回台灣母公司、退場時如何處分、稅負影響等,均須妥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