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協調會明召開 都更修法「牛步」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要求行政部門本月底提出都更獎勵誘因、程序簡化、設立專責機構等方案。惟據了解,礙於違憲條文未修正、容積獎勵未明以及都更前後稅賦優惠等爭議難解決,以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停滯不前,總統府明(21)日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將就都更進行第二回合會談,拍板修法方向。
都更條例於1998年11月頒布,至今歷經8次修正,仍問題重重。內政部統計,台灣屋齡30年以上之老舊住宅約302萬戶、20至29年也有172萬戶,然「文林苑」強拆事件後,居住正義被視為基本人權,加上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以致建商對推動都更興趣大減,就是怕官司纏身。
台北市文林苑拆遷案引發都更爭議,大法官在2013年做出709號解釋,在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中,都更事業概要未設定適當審議組織,且申請核准比例只須相關權利及面積逾10分之1即可提出,有違民主精神;另外,在第19條,主管機關也應舉辦公開聽證會,再核定是否准許都更。然而,自大法官2013年宣告違憲迄今,相關條文迄今未完成修法。
總統府周一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已列入討論議程,希望能釐清障礙,並拍板修法方向。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相關爭議仍在內部討論中,由於本會期力推攸關社會住宅的《住宅法》修法,另有涉及「包租代管」的《租賃專法》待處理,月底只是提出促進都更之方案,相關法令修正最快下會期提出。
關於都更專責機構,據了解,營建署擬以成立「行政法人」方式成立,但涉及政府預算與人員編制,而且還要訂立設置條例的立法過程,如果要求迅速立法,必須要有府院的加持推動。
至於居住權之保障,花敬群則說,「釘子戶」問題一定會從「程序正義」角度來規畫解決,當然就制度面上須轉化成「可操作」的機制,而不是停留在觀念上的論述,否則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將從程序、實質安置、財產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必要司法裁判上來補強。
他也說,都更事業概要申請比例從10%拉到至30%,「應該是沒問題。」而容積獎勵部分,現行都更法令雖然設有「天花板」上限50%,但一般案件在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時,多半只能拿到25%至35%,拿不到50%,業者迭有抱怨。
對此,營建署長許文龍指出,業者希望容積獎勵之規定更為明確,以利盡早敲定財務計畫,民眾對於相關分配也能清楚了解,以免相互猜忌,如仍模糊不定,恐影響後續進程。
稅賦優惠部分,有營建署官員直言,「我們也是受害者」,主要是都更前後地價稅、房屋稅恐暴增,民眾改採「觀望」態度,不願參與,也是都更「卡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