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交通新制!駕照吊銷禁考3年者「少1步」最高罰6萬
2026/05/20 11:07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為改善台灣長期被貼上「行人地獄」標籤的形象,同時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宣布調整駕照管理制度,正式預告修正三項相關法規。未來凡因重大違規遭吊銷駕照,且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在處分期滿後將不得直接報考駕照,而必須先至駕訓班完成強制回訓課程,才能重新申請考照。新制預計於今年6月30日上路,違規者若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開罰6萬元。
禁考滿3年後想重考?先完成駕訓回訓
交通部指出,為建立更完整的駕照管理制度,自去年起即規劃推動「駕照管理三策略」,希望從制度面加強駕駛人的安全觀念。此次修正內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以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新規範主要適用於「遭吊銷駕照且禁考達3年以上」的違規者。交通部表示,要求這類駕駛人重新考照前先接受駕訓課程,主要目的是補強交通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與風險辨識能力,希望藉由回訓制度,達到矯正違規行為的效果。
根據公路局統計,台灣每年因違規遭吊銷駕照,且禁考期間超過3年的案件中,機車與汽車駕駛各約5000人次,估計每年將有近萬人受到新制影響,需接受強制回訓。
未補課就上路視同無照駕駛
針對取消「處分期滿可直接重考」的原因,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過去法規允許違規者於處分期滿後直接報考駕照,但由於禁考期間長達3年以上,交通法規及路權觀念可能已出現不少變化,因此有必要要求駕駛人重新接受相關課程,確保取得最新交通法令知識後再參加考試。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也提醒,若未依規定完成駕駛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法駕照,就自行駕車或騎車上路,法律上將直接認定為「無照駕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持有駕駛執照而駕駛機車,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若駕駛汽車,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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