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共同繼承土地 稅務局揪一關鍵「地價稅多繳4倍」

2024/08/13 15:02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雖然11月才要繳交地價稅,但若符合自用條件必須在9月22日之前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稅率比一般稅率少4倍以上,想省荷包千萬別忘記。稅務局13日提醒,若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手足,非屬「直系親屬」,將無法適用自住優惠,要特別注意。
 
台中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以其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如果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既非配偶,也不是直系親屬,而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時,將無法適用。
 
 

 

旁系親屬並不符合自住條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稅務局舉例,吳先生剛繼承父親的土地,並在土地上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但土地上房屋為吳先生的弟弟繼承登記,地上房屋雖無營業或出租,但因吳先生與弟弟的關係為旁系親屬,所以吳先生的土地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要件包括,第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完成戶籍登記;第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三,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第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須在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從申請的次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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