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自主都更 容獎特快車來了
2026/03/31 09:26
工商時報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內政部30日舉辦「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機關研商會議暨公聽會」。為擴大自主都更,內政部修法簡化自主都更獎勵申請程序,透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擬訂定自主都更「容獎特快車」,只要符合規劃設計條件,得直接依照容積獎勵上限1.5倍建築容獎;此外,都更案若捐贈社宅或婚育宅,則可再疊加容獎上限,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
依現行《都更條例》規定,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基準容積。實務上,申請者需依《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各項項目逐一申請疊加,例如取得綠建築標章、具耐震設計、無障礙環境設計或捐贈公益設施等,才能爭取到最高1.5倍容積獎勵。
國土署官員說明,為擴大鼓勵自主都更,內政部在這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檢討「容積獎勵」機制,初步規劃簡化自主都更申請容積獎勵程序,將自主都更案的容積獎勵方案改為「符合條件、一次給滿」,直接給到上限值1.5倍容積獎勵,取代過去逐項疊加的程序。此外,若一般案件或自主都更案申請達1.5倍上限後,願意配合中央社會住宅政策捐贈社宅或婚育宅,還可額外疊加,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200%。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這次修法規劃提供容積獎勵一次給滿1.5倍的機制,主要考量許多自主都更案條件較劣勢,才針對自主都更案件給予的優惠獎勵,必須為所有權人自行出資、參與,並由所有權人成立自主都市更新會或委託全案管理機構,後續才能透過簡化行政程序、較快速取得容積獎勵。
針對基地條件較差、給予高容獎恐造成周邊環境負荷的質疑,國土署都更組長王武聰說明,為兼顧鼓勵自主都更政策及容獎公益性,若個案因基地過小或其他原因無法符合建築設計規範,就須回歸現行規定,由各項容獎疊加,無法直接一次拿滿1.5倍。王武聰表示,後續將在都更容獎辦法中明確規範建築設計條件,例如須退縮一定距離或其他具公益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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