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都市公共利益 不可妥協釘子戶與重劃蟑螂
2023/01/12 09:10
工商時報/陳建元/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
近年來因為都市發展,不管是建設新市區的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是改造舊市區的都市更新,都造成諸多爭議事件,反對者強調居住正義,所有權不可侵犯,反對任何強制遷離現住民眾,即使不具所有權也要尊重其生存權利。憲法確實強調政府要保護民眾的所有權與生存權,但憲法同時強調為公共利益,私人所有權也必須受到限制,若過度遷就少數所有權人或現住者的權益,反而造成社會整體更大損失,就長遠來看反而更加沒有正當性。
18世紀工業化與都市化啟動時,睿智學者亨利喬治質疑土地私有制是否真能帶來進步繁榮?他看到土地私有制固然有好處,能促使人們更努力發揮土地效能與保護土地資產;但他也看致命缺點,就是土地並非一般財貨,具有獨一無二的特質,土地私有制等同保護獨佔土地的權利,所有權人可以排除比他更有能力使用土地的人,也可以漫天開價換取他的獨占權利。獨占土地的人可以將自然納為所有,成為釘子戶造成社會進步的擋路石;美國估算這樣釘子戶已造成美國數兆美元的損失,延宕諸多公共建設。以前台南科學園區設置之初,台積電廠區旁曾有傳統養雞場的存在,進而影響了台積電的良率,我們是否要因養雞場較早存在而讓產值高的多的台積電離開?
也就是說,都更釘子戶與重劃蟑螂的問題,早在18世紀時就被當時的學者點破。政府現在推動的都市發展,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不可一味偏頗只重視保護土地私有產權,或鄉愿式地對於現住民眾因為感情還是遷移不便的抗議而妥協,更不能屈服於他們獨佔特殊區位而開出的天價。以往都更的士林文林苑事件,以及現在問題仍依然存在的台中黎明幼兒園,都需要公權力打破私有制帶來都市發展的制約與箝制。
土地開發完成的建築物或基礎設施之存在,少則數十年、多則上百年,遠超過個人生存的期限。審查各式土地徵收或重劃案件,常常發現道路線形為閃避私人建物而做不需要的曲折與退縮,也常因為民眾抗議造成開發範圍缺角而不夠完整;到底應該著重的是具有百年使用效能的公共設施,還是短暫居住在這土地上的過客們的情感?
現今的東京與巴黎其現代化的城市美感與完善的公共衛生及安全系統,都有賴於當時具有遠見的市長強制推動土地重劃與徵收,才有今日的東京與巴黎。政府需要在不斷溝通且已取得多數人同意後,果斷地實施都市開發。民間的都更與自辦重劃,取得多數人同意後,法院也更應該果斷地判決與強制執行,移除都更釘子戶或重劃蟑螂,讓生活在這土地上人都能一直生生不息下去,沒有人可以永遠擁有土地,土地是自然所賜予眾生的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