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王條款…兩部會有異見
2017/09/05 10:56
記者邱金蘭、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昨(4)日拍板《公司法》修法方向。不過,經濟部和金管會對「股王條款」不同調,經濟部採納股王之類公司的建議,盈餘分配只經「董事會決議」即可,但金管會認為茲事體大,經「股東會決議」較恰當。
行政院長林全昨(4)日拍板《公司法》修法方向。(圖/行政院)
股王條款爭點將留待近期公聽會後決定,經濟部表示,將在近日召開公聽會,議題聚焦股王條款、公司秘書和洗錢防制三項,並拚本周將修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查。
儘管本次公司法修法已鬆綁公司一年可分配二次盈餘,依現行草案「期中」盈餘分配只經「董事會決議」;「期末」盈餘分配除了「董事會決議」,還需要「股東會決議」,會讓「期中」與「期末」二次股息分配的時間相隔太近,上市櫃公司質疑「等於沒修」。股王之類公司建議,董事長決議即可,這建議被稱為股王條款。
林全在卸任前拍板洗錢防制的關鍵條款,外界也質疑繼任者是否買單?但官員說,林揆會向蔡總統報告,行政機關修法方向已定。
經濟部表示,仍維持下會期優先法案的目標沒有改變。
幾經周折的「公司秘書」,過去幾次版本是刪了又納、納了又刪,確定也會放入本次修法內容,但「不強制」;草案條文是「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日前公聽會上,「公司秘書」條款因人員資格、條件未釐清,與獨董權責疊床架屋等,加上日後可能會轉為「強制性」,因而遭到上市櫃公司、公會代表強烈反對。
如今仍納入修法,經濟部官員表示,有必要在近期公聽會再次對外解釋、化解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