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嫌判無期 小燈泡母:沒意見
2017/05/14 09:32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增開會議,與會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對於法院以王姓凶嫌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不得判處死刑為由,判決無期徒刑一事,神情憔悴說沒有意見,是否上訴或判決合理與否,均未回應。至於王嫌律師黃致豪則稱他尚未看過判決,無法評論。
拚司改 不多說 「司改國是第1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13日在司法院舉行,遭虐死2歲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右)與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左)都出席會議。 王婉諭對於王姓凶嫌判無期,表示沒意見。(中央社)
士林地院前天宣判小燈泡遭割頸命案,判決王嫌無期徒刑,同為第一分組委員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王嫌的律師黃致豪昨都出席會議,引發媒體關注。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歷經近6小時的討論,作成13項決議,其中在保護犯罪被害人方面,包括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不揭露被害人或家屬個資,並保障隱私,維護其尊嚴、法庭保留被害人席、扶助律師一路相伴,以及未來犯罪偵結,起訴與否的結果和訴訟過程中加害人交保、假釋等訊息,要通知被害人;審判時也要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
另在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方面,決議如辦理原住民族案件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安排到部落實際深入了解原民文化及生活;司法院研議規劃設立原住民案件巡迴法庭;研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時,應將原住民案件的文化因素納入立法考量,參考國外法例,引入長老或部落代表參審的精神。
另外建請原民會研議增設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在認定案件是否為文化衝突案件有疑義時,得請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出具諮詢意見或提出文化抗辯是否成立,作為辦理案件參考依據。另研議承認原住民族習慣法及設置原住民族法院的可行性,以實踐原住民族司法自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