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省稅期」 剩一個月

2013/12/09 11:00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各縣市將分別公告明(2014)年土地公告現值調幅,出售土地位於現值將大幅調升縣市的所有權人,應把握年底前訂約交易、明年1月29日前申報移轉的最後一個月「省稅期」。

土地公告現價將調漲,所有權人應把握年底前訂約交易、明年1月29日前申報移轉的最後一個月「省稅期」。(圖/好房資料中心)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增值稅;逾訂定契約日起30天申報者,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包括訂定契約之日。

財政部指出,明年預定調升公告現值縣市的土地所有權人,若趕在今(2013)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出售土地,明年1月29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仍可按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納土增稅,對售地者較為有利;跨過1月29日後申報,就要改按明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稅負將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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