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 恐成離婚分產漏洞

2026/01/19 09:56
工商時報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配偶握有大量虛擬資產,離婚時可能面臨「一毛都分不到」的窘境嗎?英國2025年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確認數位資產得作為個人財產,反觀我國虛擬資產法制仍處於研議階段,且現行法有關財產權的概念尚未包括虛擬資產。立法院法制局呼籲,我國應借鏡英國,立法確立虛擬資產的財產權地位,以落實分配正義並彌補法律漏洞。
 
近年來虛擬資產市場迅速成長,央行資料顯示,2024年9月總市值約3.9兆美元;區塊鏈數據分析公司Chainalysis推估,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台灣交易的虛擬資產價值約550億美元。
 
我國虛擬資產法制仍處於研議階段,且現行法有關財產權的概念尚未包括虛擬資產。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立法院目前正在推動《民法》親屬編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強化夫妻財產的透明度。未來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有權要求另一方提出「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然而現行法律對於「財產」的定義尚未明確涵蓋虛擬資產。專家憂心,若修法未釐清財產清冊是否包含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恐成為配偶隱匿財產的新管道。
 
法制局表示,英國2025年12月2日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透過創立「第三類財產」,確認數位資產作為個人財產的法律地位,為數位資產納入信託、遺產規劃及詐欺救濟等相關爭議處理奠定基礎。
 
英國傳統習慣法將個人財產分為「既有動產」及「債權」二類,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無法實體持有,且其存在並非依賴法律承認及須透過訴訟主張等特性,難以納入傳統個人財產的二分架構。有鑑於此,英國明文創設「第三類個人財產」作為個人資產的法律地位,相關建議已由英國政府採納並由國會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確認「任何物(包含具數位性或電子性質者),享有與傳統財產權相同的法律保障。
 
我國財產權的概念,包括金錢及其他可依金錢計算價值的權利,並得作為信託財產及夫妻財產揭露的標的。虛擬資產被認為是具有相當價值的資產,近期快速成為國人投資理財及持有財富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在既有法律規範的適用或執行上仍存在諸多疑義。法制局建議,應參考英國法例,將虛擬資產明確定義為新興財產權,確保在分配婚後資產時,數位財富不再是「法外之地」。

原文出處 【虛擬資產 恐成離婚分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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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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