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協定簽了! 12月5日生效
記者林思慧、湯雅雯/台北報導
等了2年半,台菲漁業協定終簽署。外交部長林永樂和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證實,台菲漁業協定於2周前,也就是5日由外交部代表和菲律賓駐外代表處在台簽署,農委會則派出漁業署署長蔡日耀代表見證。林永樂表示台菲漁業協定,將目前已執行的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及扣押逮捕後儘速釋放等三項共識法制化,將於12月5日生效,並希望明年1月底前討論尚無共識的鄰接海域執法合作方式。
外交部亞太司長常以立表示,發生廣大興案前,台菲漁業糾紛不少,耗費很多人力、物力解決,簽署協定後,台菲漁業問題有制度性機制解決,不需要再繞很多沒必要的彎路。而且協定規範雙方漁船,不僅我方,菲方也在規範之內。2013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台灣漁民遭到菲國海巡人員槍殺,台菲歷經3次談判,在去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卻遲未簽署。菲國在馬習會後軟化主因為雙方對於菲國海域「鄰接區」(12海浬到24海浬)台灣漁船到底可否捕魚看法分歧,菲方原本採取以拖待變態度,但因日前馬習會登場,菲國態度趨軟,決定先針對有共識的項目簽署協定。
陳保基指出,協定內容和過去達成的共識差不多,最主要有3項進展,包括發生海上爭議案件時儘速通知我方,不使用武力解決爭端及透過雙邊窗口快速處理,並釋放我方漁業人員。明年協商鄰接區爭議漁業署表示,雙方於協定簽署後,5日即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就「執法行動通報機制」及「專屬經濟海域緊急通報及迅速釋放程序」等共識,包括1小時通報、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透過相互換函程序確認採納,並納入協定規範。前漁業署署長、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說,此次菲國釋出「快速通知」、「快速釋放」及「不使用武力」3點善意,台灣民間企業也預計投資1500萬美元,在菲國投資水產飼料廠,發展養殖漁業,預計下月開幕落成。
沙志一說,有關12至24海浬「鄰接區」雖尚未達成共識,菲國仍堅持鄰接區不可捕魚,並有登船檢驗的權力,但依據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只要不進入菲國12海浬內領海作業,我國漁船可在鄰接區捕魚,此部分是明年1、2月進一步開會協議重點。護漁不護短越界要罰至於協定最快何時上路?沙志一說,現在還不是黑鮪魚季,要等到明年4月,我國漁船赴南海及菲國附近海域捕魚,才會開始執法。
漁業署也提醒,政府將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請我漁民切勿進入菲國12海浬內領海作業,對於違規越界漁船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