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竊電老司機重操舊業 盜電六縣市1783萬落網
2025/04/02 14:54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曾涉嫌竊電落網,判刑8月,去年初重操舊業,在新北、新竹、台中等6縣市,以每件3萬元至5萬元的代價,接受業者委託,破壞台電電表箱,以設備影響計電表,再以偽造的台電鉛封補上,台電因北屯民宅用電異常,通報警方抓人,林遭檢方聲押獲准,近日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台電在去年初時發現,北屯區崇德路一間民宅有用電異常狀況,經通報台中市刑大五隊,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芳瑜指揮後,展開偵辦,發現該民宅是一處未設營業登記的虛擬貨幣礦場,每月竊電金額高達10萬元。
檢警追查發現,涉案的林姓男子(44歲)在2016年間就曾因竊電,遭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近年又重操舊業,懸掛假車牌後,以每件3萬元至5萬元的代價,新北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等六縣市,接受13名業者委託竊電。
林男竊電的手法是破壞台電鎖頭後,開啟電表箱,以設備干擾電度表計量,導致電表無法正確計量用電度數,導致台電漏收電費,經台電估算,林男至少替13名業者竊電1783萬餘元。
檢警在去年底搜索,查獲林男、2面偽造車牌、少量K他命、電阻材料、仿製「同字鉛封」壓接鉗、其他各式工具等贓證物,全案警詢後依加重竊盜、詐欺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聲押獲准。
檢察官近日偵結起訴,也認定此案事證恐僅為冰山一角,林男踐踏我國電力資源,鼓勵濫用電能,惡性非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台中市刑大呼籲,節電應從用電設備端改善,而非干擾台電的計量設備,擅改電度表除會依電業法追償電費外,涉及竊盜、詐欺等刑事責任,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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