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再等一年!地價稅節稅申請9/22截止 稅額差到4倍
2026/09/03 11:49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今(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土地若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條件,民眾應把握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115年即可適用;若超過期限才申請,則須等到116年起才能適用。
稅捐稽徵處指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因此今年8月31日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不論是透過買賣、受贈或繼承取得土地,都是115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並須負擔該筆土地全年度的地價稅。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則適用2‰特別稅率,兩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如果土地是供自住使用,且沒有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民眾記得在9月22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遷入,並向房地所在地的稅捐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115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至於過去已申請並經核准,且目前仍符合適用條件的土地,往後年度則不必重複申請。
此外,符合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10‰,或屬於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土地,以及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等減免地價稅條件者,也應把握期限,務必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錯失當年度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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