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聯客運站排放污水 南市環保局開罰

2014/03/06 18:55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統聯客運車站排放污水,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處罰款1200元,並限期改善。6日再度前往採樣化驗,若污水超過管制標準將再依法告發。
 
 
環保局於2月18日接獲民眾檢舉統聯客運車站排放污水,隨即派員稽查,發現有黃褐色污水流至水溝,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處罰款1200元,並要求業者1週內改善。2月28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查看,發現業者再次污染水溝,現場再開出1張罰單,處罰款1200元,並限期改善。
 
3月5日環保局再度接到民眾陳情,環保局稽查人員先是要求業者改善,又於6日再派員前往採樣檢測污水成分,若超出管制標準將依法開罰。環保局表示,事業或家戶化糞池應定期清理,避免汙水流出影響環境衛生,並呼籲民眾主動關懷環境,若發現其他污染源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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