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不實傷身 最重勒令停業

2018/05/08 10:56

中國時報 鄭郁蓁/台北報導

廣告不實或誇大要小心了,食藥署祭出4大手段嚴管違規廣告,即日起食品廣告涉及廣告不實、宣稱醫療效果甚至損害身體健康、致死,將按違規次數加倍罰鍰,若再次違法,則勒令停業並廢止其食品業者登錄。

清油脂、避免血栓,「南極冰洋磷蝦油」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成為去年度食品廣告違規王,被罰71次還罰不怕。多名立委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質疑,食品廣告罰太輕,導致許多食品業者以誇大不實廣告吸引民眾購買,營業額高達數百萬、千萬元,但地方衛生局僅開罰10多萬元;而106年食藥署4647件違規廣告平均每件僅開罰2萬7千多元,根本不痛不癢,當時衛福部長陳時中即宣示將祭出鐵腕政策。

(圖為示意圖,非本篇新聞相關)

食藥署昨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宣布祭出4大手段嚴管違規廣告。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即日起對於違規廣告不實的累犯將按次提高罰鍰額度,違規1到5次各罰4萬、8萬、20萬、40萬、100萬元;宣稱療效則罰60萬、70萬、80萬、100萬、125萬元。如業者故意製播誇大、易生誤解的廣告,將加倍罰金。

廣告內容明顯引起民眾錯誤認知者,也是兩倍罰金,也就是違規第5次罰100萬元,累積計算後,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此外,同一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後,再次違反廣告規定,且有「違規廣告刊播期間,該產品之銷售金額總計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或「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生人體健康之實害。」情形,得處業者停業一定期間。如果繼續違規,情節重大,將可下令業者歇業,並廢止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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