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災戶減稅 30天內申請
2015/09/30 10:19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強颱杜鵑遠離後,財政部昨(29)日表示,受災戶可申請租稅減免,但要記得把握申請減稅的「黃金期」,務必拍照存證、填妥申請書,在30天內向國稅局申請,將財務損失降至最低。
杜鵑強颱重創台灣,財政部官員提醒,受災戶在颱風遠離清理家園時,要記得兩大要訣,一是「拍照存證」,這是取得減稅或補助的第一步;其次,「在時限內提出申請」,才不會讓自身的減稅權益受到影響。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受災戶在災害發生後30天之內,檢具損失清單以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之後,辦理當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以減免稅捐。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適用災害損失減稅的稅目,共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稅等九種稅目。
官員說,受災戶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所領取的各項補助款,將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以發揮救助災民的最大效益。另外,承租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的承租人,若是有各項農作物災損,或有國有基地房屋受損等情況,只要在災害發生之後,向所在地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申請,就能獲得租金減免。
財政部強調,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的總金額,若在15萬元以下的民眾,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可享有稅捐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的待遇。如果受災戶的損失金額高於15萬元,國稅局接獲申請後,將派員實地勘驗,基於愛心辦稅將從寬認定,並發給災損金額證明,讓受災戶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據此列舉扣除災害損失扣除額,以減輕民眾的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