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合資蓋房 留意契稅

2026/09/10 09:21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若與親友合資興建房屋,如果起造人與土地所有人不同,稅捐機關可能會釐清實際出資情形,來判斷是否涉及贈與等應課契稅情形,建議合資協議、匯款紀錄及工程款單據,最好都妥善保存。
 
舉例來說,王小姐與哥哥約定,在哥哥名下土地上合資興建房屋,但因她當時有資金調度需求,雙方約定先由哥哥代墊所需資金,再由她按月分期償還。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子蓋好後,王小姐收到稅捐機關通知辦理契稅查核,她質疑,契稅通常是買賣、贈與等房屋移轉時才要申報,她只是與哥哥一起出錢蓋房,為什麼也會被查?
 
納保官說明,關鍵在於房子究竟是誰出錢蓋,依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若因買賣、交換或贈與,由承受人成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就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王小姐案例,因房屋起造人與土地所有人不同,又由哥哥先代墊資金,稅捐機關才會進一步查核,釐清真實出資情況及房屋取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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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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