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疏失或故意 房客遭竊才能究其責 最好入住換鎖待退租再換回 確保安全

2012/12/16 11:55

潘姿羽╱台北報導

部份上班族或大學生為了省錢,租金預算較緊,可能以租金較低廉的分租套房、雅房和舊公寓為首選,但此類物件若疏於管理較易遭宵小侵害,反造成安全疑慮。專家建議,租屋簽約前最好和房東溝通為租處加裝防盜設備,若發現失竊應立即報警處理。

多數租屋族遭遇偷竊會希望盡快釐清責任歸屬,找出負責人賠償損失,曾發生有房客因被偷竊而要求房東賠償或要求提前解約。

好房網協理鄭惠文指出,房東的義務在於確保租賃物完整出租並負修繕責任,但租處遭竊不是房東的權責,除非房客可舉證竊案的發生屬房東過失或故意才導致,否則房東不須為竊案賠償。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即便房客發現窗戶、大門甚至監視器有損壞隨後發生失竊案件,房客想要究責房東,可依《民法》第184條:「房東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房客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房客必須證明「房東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沒有在一定期限內處理修繕問題」、「房東未盡修繕責任和失竊有因果關係」。


由於竊賊常持有萬能鑰匙,房客很難證明竊賊是因窗戶、大門損壞而有機可乘,要舉證竊案是因房東過失非常困難。馮麗芳建議,發現租處遭竊時立即報警才是上策,由警方調閱監視器較妥當,租屋簽約前也應查看周邊環境是否安全,事前預防比較重要。她表示,舊公寓1、2樓和頂樓加蓋等物件較有安全疑慮,因小偷翻牆、破壞門鎖便可進入行竊,部分建物1樓設有遮雨棚,竊賊也容易攀爬至2樓破壞窗戶入侵,頂樓加蓋是公共空間,無法過濾進出人士。

馮麗芳表示,若簽約前房東沒有承諾加裝鐵窗、監視器,簽約後房客才提出要求,房東有權拒絕。因此簽約前先與房東溝通是否加裝防盜裝置,並避免承租分租套房、分租雅房等出入人員較複雜的物件,才能有效降低安全疑慮。

 

◎承租路口有監視器的物件
◎選擇有警衛的社區
◎避免承租頂樓加蓋物件
◎簽約前檢查大門門鎖是否堅固
◎入住後自行換鎖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