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房送現金 贈與稅大不同

2026/03/02 09:07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協助子女置產,不同贈與方式,涉及贈與稅計算大不相同。
 
國稅局表示,若由子女自行簽約購屋,父母付頭期款,父母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父母若自行貸款購屋,並將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贈與不動產,應以公告現值報繳贈與稅。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舉例來說,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為800萬元。若謝先生選擇由兒子謝小弟自己簽約貸款購屋,謝先生贈與360萬元給謝小弟支付頭期款,則謝先生贈與總額為360萬元,應繳贈與稅11.6萬元;若是謝先生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登記謝小弟名下,則謝先生贈與總額為買入房地的現值為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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