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菜園遭虎頭蜂叮喪命 家屬求償188萬宜蘭縣府免賠判決遭廢棄

2022/12/14 15:17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
 
宜蘭縣87歲李姓婦人在自家菜園種菜被虎頭蜂叮咬喪命,家屬質疑已通報拆除位於高壓電桿的蜂窩,但縣政府遲未動作,提國賠求償190萬餘元,一、二審皆認定縣府無怠於執行職務,判李婦家屬敗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保障人民安全是國家存在的意義和目的,尤其是保障人身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而各種蛇類、蜂類等野生動物,是現代社會生活風險之一,風險分配應先由國家承擔。
虎頭蜂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委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謝榮堂、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擔任專家證人提供法律意見後,認為二審雖指縣府公務員沒有怠於執行職務,但縣府摘除蜂巢之前,沒有相關警示,如此公務員是否有疏失?與李婦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存有疑義,二審判決未詳細調查說明,故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李婦2019年7月9日上午7時許在慈航路旁的菜園被虎頭蜂群攻擊,全身叮咬20多處,她爬出菜園,由鄰居開車送醫急救,因過敏性休克不治。
 
家屬提告主張,慈航路的高壓電桿上有虎頭蜂巢,民眾2019年6月29日有通報縣府農業處,農業處雖派員到場會勘,確認蜂窩位置,但直到案發時仍未拆除,也沒在附近拉封鎖線、設警示牌提醒民眾注意,導致李婦在菜園工作,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
 
家屬指控,縣府農業處案發當天才派員摘除蜂巢,但虎頭蜂有致命危險,附近有民房農田,縣府應在3天內處理完畢,卻仍給台電5天時間斷電,認為縣府有過失,提告求償190萬餘元。
 
一審難認縣府怠於職務,判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將求償金額減為188萬餘元。二審認為,縣府接獲通報有蜂窩存在,立即通知委外廠商處理,但蜂巢位於高壓電桿上,有風險、作業困難。
 
二審認為縣府公務員接獲通報,當日通知廠商派員處理,並積極協調台電,難認有過失,判縣府不用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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