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萬安42號演習明天登場 拒不配合最高罰15萬元

2019/05/29 17:12

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即時報導

中部地區108年萬安42號演習,明天(30)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演習範圍為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警察局為了提醒民眾,還特別製作兩段微電影,要大家緊抱「萬安」不放,如拒不配合相關注意事項,最高可處罰15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製作的兩段有關「萬安42號演習」宣傳微電影,以輕鬆、貼近民眾的方式,提醒民眾應該配合演習應意事項,以免受罰。

演習警報發布後,人車都必須淨空。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萬安防空演習的防空避難演練是重要內容,也幾乎年年都在彰化女中演練,但以往多只是校閱,彰化縣政府表示,明天的萬安42號演習,主持校閱的縣長王惠美將在彰化女中跟學生互動,安排有獎徵答科目,希望達到宣傳效果。

演習期間民眾應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住、商家一律立即關閉門窗、音響、熄滅燈火,停止一切活動,採取疏散避難行動。

二、在室外工作或行駛途中之人車,應就近進入公共避難處所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三、道路、街(巷)一律交通管制,不准停留徘徊或於高樓探頭觀望。

四、演習期間所有人、車,一律接受憲兵、警察、民防人員的管制、指揮、引導疏散避難。

五、在市區行駛之車輛,應靠路邊停車,並立即下車進入避難處所。

六、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高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七、未解除警報前,不得走出避難處所或返回市區。

八、本次演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行動電話簡訊通知,請民眾注意接收。

彰化警察局表示,防空警報發放後,民眾未依上列規定事項配合,經執勤人員命令不從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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