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 立委提重罰2億
2017/11/23 16:00
記者王思慧/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飛,創下國籍航空「停飛一天」首例,造成10萬旅客行程大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民用航空法》條文,立委鄭寶清提案,建議若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罰款從300萬提高至2000萬至2億元。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罰款愈大愈有嚇阻作用,願意配合修法。
去年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造成10萬旅客行程大亂
鄭寶清指出,去年興航突然停飛,且未事先通知政府,無法讓民航局有時間因應,並安排其他航空業者協助載運旅客,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也侵害民眾權益。
他指出,現行《民用航空法》只輕罰300萬元,因此他提案修法,明訂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線暫停或終止,應至少提前2周或1個月前通知民航局,任意停飛重罰2000萬元到2億元,並視情況限制負責人限制出境,保障民眾權益。
航空公司停飛 得2個月前申請
賀陳旦表示,無預警停飛的罰則的確要更嚴格,罰鍰愈重會有更大嚇阻作用,交通部願意配合修法;至於限制出境因涉及刑罰,他有所保留。
民航局長林國顯則說,已著手修法,要求航空公司停飛,要在2個月前要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