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擴大隨袋徵收適用對象 小型工廠、攤商夜市納入收費
2026/01/15 14:32
聯合報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彰化縣推動隨袋徵收政策滿一年多,原本針對四大超商及部分工業區業者實施,縣府環保局近期修正處理辦法,進一步將對象擴大至小型工廠及小吃、夜市攤販等,針對產量不大的事業廢棄物,並補上過去未隨水費徵收、也未按戶繳費的漏洞,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局指出,實際收運方式仍由各地清潔隊依地方情況決定。
彰化縣府環保局指出,彰化縣「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的辦法已修正於去年12月2日公告施行。依現行規定,一般工廠產生的事業廢棄物,須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收運,但彰化縣產業型態以小型、微型工廠居多,有的事業廢棄物量不多,卻得負擔包月處理費用,對部分業者而言成本偏高,也衍生實務困擾。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部分小型工廠有實際丟垃圾需求,卻因法規限制,無法請清潔隊協助,清潔隊員也擔心涉及圖利爭議,雙方都為難。未來透過專用垃圾袋制度,讓有需求的工廠有合法管道處理少量事業廢棄物,也能透過合理收費解決問題。
基層清潔隊員指出,實務上常看到工廠產生的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有時業者也會直接表明「量很少,希望通融」,但又擔心觸法或被質疑圖利,會有收運壓力,新制度有助減輕第一線困擾。
彰化縣環保局專用垃圾袋費率每公升約1.2元,但相較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較低廉。江培根指出,修法後是否開放收運,交由各公所自行決定,除工廠外,也納入部分長期未隨水費或未按戶徵收的攤商與夜市業者,這些業者產生的一般廢棄物過去常由清潔隊處理,卻未能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透過專用垃圾袋制度補齊收費機制。
江培根也說,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廢棄物,仍須依法由專門清除處理業者負責。若工廠要使用專用垃圾袋,須由所在地公所彙整事業基本資料,送環保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購買使用,確保制度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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