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火災條例 增7條錢櫃條款

2021/11/04 09:31
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在錢櫃KTV大火後,修訂「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7條「錢櫃條款」,明訂一定規模以上特定場所,不得無故關閉消防安全設備、火警受信總機應具強制啟動警報音響功能等,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錢櫃條款」經北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最快明年公告實施,北市受規範場所約200多家。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去年4月發生大火,釀六死悲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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