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移轉 1200萬內繼承免稅
倪浩倫╱台北報導
華人文化多有為孩子置產傳家的習慣;但在財產移轉過程中,聰明節稅是重要課題。專家表示,財產移轉有贈與和繼承2種方式,一般享有120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度,若在此額度內,可採子女繼承財產。或夫妻分別贈與可節稅。
想移轉不動產給子孫,宜趁早規劃,達到節稅。(圖/林琨凱攝)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超過此金額的部分須課徵稅金。房產價格動輒數千萬元,如果直接整棟贈與,多半得繳交大筆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還可能錯過申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土增稅稅率20%~40%,房產持有時間愈長,增值幅度愈大,土增稅課徵愈多。另每人可享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10%的優惠。由於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房產可免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若房產為夫妻任一方所有,可先部分贈與另一半,再由夫妻分批贈與子女,即可節稅。
台灣房屋法務部經理汪靜雯建議,父母親或祖父母欲贈與房產給子孫,可利用持分方式,採計劃性逐年將房產按比例,移轉至下一代名下。不過,須注意贈與人過世前2年,所贈與的財產將併入遺產稅課徵範圍,因此想利用贈與節稅的民眾,宜及早規劃。
遺產繼承則為另一種財產轉移方式,可享最低1200萬元的免稅額,再加上各種減免,一般家庭不易被課遺產稅。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在替客戶規劃到遺產稅時,免稅額度通常會估到1800~1900萬元,如果客戶稅後總資產超過此上限,才會建議客戶提早採計劃性1年220萬元贈與的方式。
以1棟位於台北市、實價登錄約3000萬元的房子為例,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土增稅率40%後,可得金額約1200萬元,若想採分期贈與節稅,這段贈與移轉的過程長達數年。陳俊宏認為,繼承遺產的方式較適合多數受薪家庭,「繼承遺產不須繳交土地增值稅,還可將土地增值年限歸零。」
他舉例,父母在民國90年購買的房屋,若在102年由子女繼承,不須繳交期間12年的土地增值稅,若子女在104年轉售房屋,只須繳102~104年持有期間的土地增值稅。
曾有子女繼承財產後,發現上一代負債大於資產,反而年紀輕輕就背千萬債務。汪靜雯表示,繼承人可選擇「限定繼承」,即遺產中的債務,僅由遺產中的資產償還,避免背債上身。
若納稅人無法1次繳納現金時,可於納稅期限內,向該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每期間格不超過2個月繳納,在繳納完畢前房產無法過戶。專家建議,若房產繼承人有意轉售,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尋找買方,並用定金繳交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