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要用市價揭露 標準比大陸還嚴格

2014/03/11 09:27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龐大的不動產增值利益想揭露在帳上,必須先過增提準備金這關。金管會昨(10)日確定,保險業若不動產要用市價揭露,其負債準備金也要用公允價值評估是否要增提,其中保單利率在4%以上者,要用無風險利率加0.8個百分點,保單4%以下者加0.25個百分點,業者表示,標準比大陸還嚴格。

壽險業龐大的不動產增值利益想揭露在帳上,必須先過增提準備金這關。(好房資料中心)

目前僅國泰人壽表態,今年首季投資性不動產傾向用市價揭露價值,國壽表示,就算用0.8%的貼水利率,國壽也不必增提責任準備金,屆時逾1,100億元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可望納入淨值,則首季底國壽淨值可望飆升到2,500~2,700億元,成為國內淨值最高的壽險公司,各項投資限額也可望提高。

金管會允許壽險業的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市場法」及「收益法」兩模式評估,其中市場法即是比較接近市場成交價的鑑價模式,則壽險業帳上6,500多億元投資型不動產,未實現增值利益將達2,400~2,500億元。

但不是所有壽險公司都會採用,如新光人壽即已表態今年暫不考慮不動產用市價列帳。要是保險局要求負債的準備金同步要用公允價值估算,昨天標準出爐,貼水利率僅0.8%,10年期公債加貼水後,只有約2.4%的折現率,壽險業者表示,大陸的貼水利率在1.5%,台灣算用較嚴格的方式檢視。

投資性不動產想用市價表達的壽險公司,必須看是否要增提準備金,例如某公司有500億元的不動產增值利益,但若算出準備金要增提200億元,必須先扣除200億,剩下300億元全數納到淨值,必須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分配,且未來就算這些不動產出售,這300億元依舊只能保留在帳上,因應未來準備金不足時提存,等於股東分不到這些不動產利益。

有些壽險公司則表示,若現在不動產用市價,雖然淨值會大幅提升,若未來不動產價格下跌,淨值、獲利就會波動,且出售不動產也不能分配利益,又要先檢視準備金是否充足,暫時不考慮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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