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桃園餐飲油煙新制上路 一年輔導期未改善最高罰5萬
2026/01/22 14:25
桃園電子報記者陳儒賢/桃園報導
為從源頭改善餐飲油煙對居住環境與民眾健康的影響,桃園市政府全面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制度。
桃園市環保局於115年1月13日正式修正公告相關規定,明確將餐飲油煙防制從「只要有裝設備」提升為必須「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的管理模式,明確訂定集氣效能量化標準及設備維護紀錄要求,並規劃一年輔導期,於1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環保局長顏己喨指出,桃園市於去(114)年推動「食在淨煙」專案,已累計輔導536家餐飲業者,其中392家完成油煙防制設備設置,整體裝設率達73.1%;同期間餐飲油煙相關陳情案件較前一年下降5.3%。數據顯示,設備是否有效運作與正確操作,是降低油煙擾民的關鍵因素。
顏己喨進一步說明,過去法規僅要求設置集氣或排氣設備,卻未明訂效能指標,導致部分業者「有設備卻無效果」。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量化標準、納入日常管理」,不僅規範設備必須達到實際集氣效能,也要求業者透過定期保養與操作紀錄,確保防制效果不隨時間衰退。
環保局指出,新制主要適用於油煙影響較高之餐飲業者,包括位於住宅區座位數30個或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座位數100個或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店家,以及經民眾陳情並查證有油煙或異味散布情形者。上述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確實維護油煙防制設備,將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先行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環保局補充說明,依新公告規定,上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0.5公尺以上,集氣面需向外延伸至少15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得超過120公分;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3公尺以上,水平距離不得超過45公分,集氣面積需涵蓋烹飪區域30%以上。此外,不論採用靜電集塵器、洗滌設備、活性碳或臭氧處理系統,皆須至少每月清洗或保養一次,並詳實紀錄操作數值及耗材更換情形,供環保局稽查查驗。
環保局強調,餐飲油煙防制不僅是法規要求,更直接關係員工工作環境與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為協助業者順利接軌新制,環保局將於施行前一年透過餐飲業工會加強宣導,逐一盤點受影響店家,提供設備設置與維護指引,協助業者一次到位完成改善,共同降低油煙與異味排放,打造更健康、宜居的桃園。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老闆注意!桃園餐飲油煙新制上路 一年輔導期未改善最高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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