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安問題引關注 雲縣8複合大樓有5棟設備不合格
2022/03/07 16:03
聯合報記者陳苡葳/雲林綜合報導
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6日又發生台中興中街火警,老舊公寓大樓安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雲林縣政府7日全面稽查10樓以上大樓逃生動線、消防設備情形,目前雖無違規情況,不過針對1995年6月29日前建造、但還未成立管委會的大樓仍有77棟,縣長張麗善對此疾呼,透過管委會專門組織或有管理負責人,能協助維護公共環境及消防安全設備,居家安全才有保障。
消防局表示,縣內10樓以上老舊大樓有42棟,7日各分隊加強清查,目前無查獲違規情事,另系統性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則盤點斗六、虎尾及北港等鄉鎮共8棟老舊複合式大樓,有5棟室內消防栓、火警廣播、照明燈等不合格,已開出限期改善單,其中1棟因未在期限內改善,遭取締開罰1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消防局人員指出,建築物最重要需完成火警預報廣播系統、室內消防栓、照明燈及出口標示燈、滅火器等系統性消防安全設備建置,有地下停車場則要再設置泡沫滅火設備,並完成防火區畫、避難逃生動線、依規定室內裝修等公共安全申報,遇火警時才能有效隔絕火煙,視情況選擇逃生或就地避難保命。
建設處表示,沒有專門管理組織的大樓,其建築物公共設備維護無專人維管,公安存疑,縣府2021年底已發函通知92棟未成立管委會的大樓,盡速完成成立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目前有13棟已成立,2棟正在書面資料審查階段。
建設處指出,大樓成立管委會可有專人協助共用設施設備修繕、管理及維護,擔負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責任等,目前雖無相關罰則,但若因此發生事故須負連帶責任,縣府會依建築法開罰6至30萬元,涉及傷亡情事恐還有民事、刑事等賠償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