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十大常見錯誤 報你知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報稅月開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全國納稅人作了功課,整理出「十大報稅常見錯誤」,其中以免稅額算錯、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最為常見,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別再重蹈覆轍,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報稅十大常見錯誤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自即日起至6月1日截止,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在報稅時易犯的十大錯誤如下: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今年上調為8.5萬元,年滿70歲的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為12.75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是8.5萬元。
二、扶養親屬申報錯誤: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三、漏報所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但只有報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報稅者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而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
九、房貸利息申報錯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不論何種申報方式,須以書面重新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