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地主不夠格? 太極雙星再爆爭議

2012/12/13 10:58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昨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獲得台北雙子星大樓優先簽約權之太極雙星團隊中的「私地主」李秋明,持有土地不符合市府與私地主簽訂的「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規定,無優先申請投資資格,太極雙星團隊也應喪失競標資格。

 

應曉薇指出,參與雙子星大樓競標的三組團隊中,其他兩組都申請公地主合作,唯有太極雙星與私地主李秋明共同開發。她說,據了解,李秋明另一個身分是萬仕達建設董事長。
 
應曉薇表示,根據地政資料顯示,李秋明持有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雙子星大樓C1基地)地號188-16土地,約為6.77坪,是100年6月15日以買賣為由完成過戶登記。
 
該地號共36名地主,總面積2,052多坪,李是1/36的地主,土地持分比約千分之3.9。他與太極雙星團隊合作提出「申請」,甚至以個人的名義墊付1.3億元的投標保證金,堪稱是出人、出名、出力又出錢。
 
但應曉薇質疑,依市府在81年為整合基地內私地主,與私地主簽署「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規定,地主行使其優先申請投資權,其土地尺寸應至少符合5米寬及18米長,地主同意由市府辦理土地聯合開發,惟地主有優先申請投資之權利。
 
應曉薇說,李秋明持有之土地,原是由另一名私地主李邱雪珠在81年與市府完成「土地聯合開發契約」簽署,並於87年與市府依契約完成土地交換,隨後,華非建設在89年購買李邱雪珠土地,華非建設再於100年賣給李秋明。
 
應曉薇主張,依甄選須知規定,李秋明之優先投資資格應以原始地主李邱雪珠完成土地交換前之土地條件、審查是否具有優先投資資格,但根據市府提供之該土地交換前之原始面積僅為32平方米,以此面積之長寬,顯然無法符合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第10條所訂之土地尺寸資格條件。
 

應曉薇因此主張,李秋明無優先申請投資資格,其提出申請即屬違法,太極雙星亦因未與合法之地主共同提出申請,應已失去參標資格。她並批評,北市府審查通過李秋明符合優先投資申請資格,涉嫌違法包庇審查,她要求市府應立即撤銷太極雙星團隊之得標資格,也將再就市府官員失職放水審查李秋明資格一事,委請律師再提出瀆職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