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超商不得低於26℃ 北市今起稽查
2015/06/10 09:41
記者張潼/台北報導
為達成服務業一年節電2%的目標,北市產業發展局今天起針對全市1萬家業者查核,檢查重點為冷氣室溫不得低於26度、冷氣不能外洩、不得使用耗能的白熾燈等,經宣導仍未改善者,將依《能源管理法》處2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開罰。
台北市將針對冷氣溫度低於26度者開罰。(截取自維基百科/Raysonho攝)
北市產發局公用事業科長章宗慶指出,《能源管理法》公告包括旅館、百貨、量販店、便利超商、大眾運輸站、餐館、美容美髮店、服飾店等20類能源管制用戶,這些場所需實施冷氣不外洩、空調溫度不低於攝氏26度、照明不使用白熾燈等節能規範。
北市產發局將委託「綠基會」7月底前查核1萬家業者,第一階段是節能宣導,若有不符合法規標準者,會在檢查後1至2周內再複查,檢視有無改善;複查未改善,將由產發局開立「限期改善單」,要求於30至90天內完成改善;業者收到限改單後若仍未在期限內改善,產發局將可依《能源管理法》處2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至於未列在20類能源管制戶的健身房、電影院等大量使用能源對象,產發局也將以宣導方式,督促業者落實節能減碳。產發局也表示,北市府自2008年起就不斷向業者推廣節能減碳,去年也稽查549家業者,其中有38家不合格需限期改善。但在改善截止日到期前,業者幾乎都已改善完成,迄未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