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看過來!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 申報達標可省稅

2024/12/24 17:37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自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明(114)年5月開徵,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全國持有戶數採「全數累進」的差別稅率,稅率最高達4.8%,但只要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能享受最低1.5%的稅率!
     
嘉義市財政稅務局解釋,所謂「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指屋主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並達到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只要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能享受最低1.5%的稅率。示意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一覽(以嘉義市舉例)。圖/財政稅務局提供
 
舉例來說,陳小姐在嘉義市擁有1戶房屋,出租供上班族居住,而目前最新的(112年度)嘉義市房屋一般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7%,該屋房屋評定現值為50萬元,核算年租金標準為8萬5千元,依租賃契約所載,每年租金為9萬6千元,已達租金標準,便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北市稅捐處也說明,按財政部公布「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北市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4%及22%(板橋區等10區為24%、其餘地區為22%)。假設李小姐持有新北市板橋區1戶出租房屋,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該屋之租金標準為24萬元。李小姐若於3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申請適用出租房屋較低稅率,且於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標,則該屋最低可適用1.5%稅率課徵,與適用最低非自住稅率3.2%相較,約節省1.7萬元房屋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房東們,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攜帶租賃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同時於5月綜合所得稅開徵時記得申報租賃所得,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最後補充,將房屋作社會住宅或供公益出租使用,房屋稅可適用更優惠的單一稅率1.2%,持有多屋的房東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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