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埤塘旁填土 桃縣府被批漠視

2012/10/27 13:56

楊宗灝/桃園報導

中壢市馮姓民眾租賃石門農田水利會灌溉埤塘,兩年前緊鄰農地地主以整地為名擅自填土,如今高度已與房舍齊平。馮姓民眾向桃園縣政府檢舉,卻得到「合法」回覆,她氣憤質疑官方黑箱作業。

填土1樓高,桃園縣中壢馮姓民眾投訴租賃石門農田水利會埤塘旁農地遭人違法填土,高度幾乎已與房舍齊平(圖/楊宗灝攝)

馮姓民眾投訴指出,該農地位於楊梅高山里高上段,兩年前地主外運大批砂石回填,當時就曾向管區派出所舉報,孰料警方不但未調查砂石車是否未依規定路線行駛,還怪自己「大驚小怪」,如今屯土高度幾乎到達一層樓。

長期向石門農田水利會承租埤塘的馮姓民眾,原本在池塘邊從事豬隻養殖,兩年前隔鄰農地地主開始填土後,不但地下水遭紅土汙染,飲用水全成了「泥漿」,每逢下雨泥沙就流入池塘中,嚴重時甚至影響灌溉用水。

如今馮姓民眾不但無奈歇業,多次向縣府業管單位陳情也未獲回應。馮姓民眾說,縣府農業局上個月曾前來會勘,認為該處農地雖遭地主違法回填,但並不影響農用,因此無須回復原本地貌。

地主原本承諾興建的排水溝、擋土牆迄今也未施工,希望業管單位加強稽查。對此桃園縣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指出,馮姓民眾檢舉後,曾行文該農地地主到場會勘,並開挖回填土方,結果並未發現事業廢棄物,儘管地主未依法提出填土申請,但因該處位於非都市計畫範圍區內,依法不必恢復原本地形地貌。

農地管理科科長黃玉詩強調,馮姓民眾若不滿農地地主造成養殖損失,可依法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由於會勘結果並未影響當地埤塘灌溉排水,不會針對地主進行回復地貌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