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2房!「1步驟」輕鬆享地價稅優惠
2025/03/16 14:00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李小姐多年來勤儉持家,終於與丈夫在高雄擁有2間房屋。目前她名下的房屋已登記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的孩子的戶籍,並成功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丈夫名下的房屋,雖未出租或作為營業用途,但李小姐聽朋友說,或許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單位詢問,是否可以將剛滿18歲的孩子戶籍遷入,以申請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對此,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此修正讓符合條件的民眾有機會適用多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優惠。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以下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土地完成戶籍登記,且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公畝。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房屋以一處為限。
然而,若土地所有權人另有其他土地,並提供給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立戶籍,且符合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的條件,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受「一處為限」的限制。
稅務局提醒,符合申請條件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