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法規不足 建議修立專法
2023/05/09 09:47
工商時報記者曾麗芳/台中報導
自辦重劃紛爭迭起,學者認為,必須全面檢討目前重劃辦法的完整性。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陳立夫認為,目前市地重劃依據的平均地權條例,只有12個條文規範市地重劃,且都是基於公辦重劃的角度,後來為鼓勵自辦重劃,才增加第58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這樣子的法規基礎不夠完整;尤其自辦重劃涉及人民財產,基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相關制度應以法律定之。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陳明燦認為,以目的論來看,公辦自辦並無相異之處,都是為了完成都市計畫,而「都市計畫本來就是政府要做的工作,只是力有未逮,只好公私協力,所以民間才會推釋字739號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但是釋字739號的問題至今也還沒能解決,目前公辦或自辦門檻一樣,但自辦沒有被授予公權力,因此是否該檢討將自辦的門檻提高。
陳立夫也說明釋字739號解釋,就是針對自辦重劃,但內政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重劃辦法的修正,卻沒有宏觀性及完整的進行檢討,又或者是自辦重劃有哪些部分準用公辦;自辦與公辦的區別,都沒有進一步檢討,他認為,未來應修法讓其健全。
前大法官廖義男同樣對於自辦重劃「準用」公辦重劃,兩者的界線提出質疑,也對自辦重劃制度提出疑問,他認為,現行制度中缺乏專業實施者規範,專業實施者與重劃會之間是否能透過私法契約委託?應在法令中清楚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