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狠心殺前妻 貼權狀在她額頭、雙手各塞5000元後自首

2022/10/04 09:45
聯合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63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晚間因與正在談離婚的林姓妻子發生爭執,以水果刀將她殺害,並將案發地房屋權狀貼在妻子額頭,另在妻子左右手各放5千元鈔票後向律師報案自首,新北地方法院依家暴殺人罪處15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原與妻子同住,陳男兄長與夫妻倆是鄰居。去年8月11日因揚言點燃瓦斯桶恐嚇兄長,被警方聲請緊急保護令裁准,隔天夫妻兩人離婚,陳男因保護令無法住在原住所,林妻擔心他無處可去,提供名下位於新北市鶯歌區的房屋給陳男居住,還時常帶生活用品給他,他卻時常致電騷擾林妻,威脅要搬回去同住,恐嚇「如不回去同住,要妳走著瞧」。
 
陳男狠心殺害細心照料他的前妻後,將房屋權狀貼在遺體頭部,並在遺體左右手各塞五千後才向律師通知,請他報案自首,新北地院依家暴殺人處15年6月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去年9月9日,陳男致電要求林妻到鶯歌區的房屋碰面,稱欲歸回房屋所有權狀,隔天上午林妻抵達後,兩人因林妻不同意讓他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權等問題發生爭執,陳男將林妻撲倒後,以水果刀刺傷她的腿部,林妻掙扎,陳男壓制住後又以木頭攻擊,見她持續掙扎,再以水果刀猛刺她的頸部、頭部,並持續以木頭攻擊,造成林妻多處重傷死亡。
 
陳男犯案後將血衣換掉,並將案發地點的房屋所有權狀貼在林的頭上,另在她的雙手各放5千元紙鈔,才致電給協助他處理官司的律師自首,要他向警方報案。
 
合議庭審理時,陳男稱他在案發前便長期在身心科診,患有躁鬱、憂鬱症,應符合刑法19條減免刑責,但合議庭依據醫院診斷並未發現陳男患有躁鬱症精神鑑定,加上精神鑑定認定案發時陳男精神狀況並無達到減刑條件,不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認為,陳男雖與林妻離婚並分居,但在陳男無處可住時,是林妻伸出援手,並協助行動不便的陳男運送生活用品,但他卻陸續傳訊恐嚇林妻,並因認為離婚財產分配不公,以交還權狀為由找林到案發地點,卻因被拒絕後憤而傷害林妻,並在過程中提升為殺人犯意,手段兇殘,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患有憂鬱症且行動不便,並在案發後自首,依家暴殺人案處1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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