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 使用有年限

2013/10/11 09:44

記者江碩涵/臺北報導

地上權指的是地主與開發商簽訂土地使用契約,土地所有權仍歸於地主,開發商則取得土地使用權,得依照契約使用這塊地,使用期滿後,續約或歸還土地。

近年政府以「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活化資產,建商開始興建「地上權住宅」。(圖/好房資料中心)

以往地上權案大都興建商場等商業設施,近年政府以「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活化資產,建商開始興建「地上權住宅」。

由於地上權住宅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銀行認為風險太大,不願承做房貸,今年9月財政部開放地上權分戶貸款,允許地上權住宅的住戶擁有「一定年限的土地所有權」,藉以解決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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