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場址不再排除直轄市「為新北市量身訂作」?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魏翊庭、祁容玉、施鴻基/連線報導
行政院日前上網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除納入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將條例名稱拿掉「低」字,主管機關、選址機關也改為經濟部,更擬將候選場址從複數下修為一個就可啟動遴選作業,相關回饋金則是提高一倍到一百億元,其中,直轄市也納入被選址範圍,外界直指是「為新北市量身訂作」。
由於深澳電廠通過環評後,新北市生態、環境及空汙等問題首當其衝,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出爐,新北市因有核一、核二廠,且部分未來將要除役,原廠址是否已被規畫為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貯置場,更是引起關注,新北市府昨天強烈反彈。
原能會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外界質疑為新北市量身訂作,成為2018選戰議題。圖為蘭嶼核廢貯存場。 圖/蘭嶼貯存場提供
這項草案預告後,由於討論過程未通知新北市參與,副市長李四川深表不滿。新聞局長張其強說,核廢料最重要是「安全、安全和安全」,其中沒有金錢,而且最終貯置場所位置,須由社會公開透明討論,安全是唯一考量,新北市任何地方都不提供永久貯放。
原能會昨天回應說,根據草案,選址小組成員,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五分之三,提出建議候選場址後,台電必須提出場址設置規畫書,先與地方政府及議會協議,經議會議決同意設置或經公民投票通過,始得核定為候選場址。根據草案選址作業,須徵得地方政府、議會及民眾同意,具有選址的否決權,原能會沒有預設場址的餘地。
原能會指出,各國選址作業都有配套回饋或獎勵措施,以求處置設施與場址所在地共存共榮。這是參考南韓中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成功案例,才修正設置與營運回饋金各五十億元,共計一百億元,希望能順利完成選址作業的目標。
根據行政院五月一日預告相關修正草案,納入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改名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將選址主管機關由原能會改為經濟部,且考量地方政府改制後,很多直轄市所屬轄區並非高人口密度地區,原本被排除於候選場址外的直轄市,納入其中。
相關回饋金更從五十億元提高至一百億元,另為強化地方參與選址,還增加「選址作業配套獎勵措施」,主管機關可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場址調查評估獎勵金、自願場址獎勵金及選址協議獎勵金等。
這次也修正為高放射性跟低放射性都採各僅需一處場址,並新增選址作業因故中斷,為盡早選定場址,新增選址作業回頭機制,但選擇場址則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