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非法旅宿範圍擴大 獎金最高10萬
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正式上路,民眾檢舉違規的旅宿、旅行及觀光遊樂業,只要裁處確定且實收罰鍰金額在10萬元以上,即可獲1成5檢舉獎金。罰鍰超過50萬可獲1成獎金,最高領10萬元。交通部觀光局預估,未來違規日租套房將成為最大檢舉目標。
交通部2月預告獎勵辦法草案,但當時版本排除所有公務員擔任檢舉人,也排除一般旅館及民宿業,只能檢舉觀光旅館、旅行及觀光遊樂業。有立委砲轟草案適用範圍太過狹窄,因為旅館民宿違規案件最多,且公務員常利用國民旅遊卡出遊卻不能擔任檢舉人,十分不合理。交通部當時同意檢討。
檢舉非法旅宿範圍擴大。(好房資料中心)
正式獎勵辦法日前出爐,確定擴大適用範圍,除了對檢舉案件負有查察權責的機關人員以外,所有公務員都可擔任檢舉人。一般旅館及民宿也納入被檢舉範圍。
另外,草案原規定檢舉案件不分罰鍰金額,都可領取1成至2成檢舉獎金。但為免有浮濫發放獎金情形,觀光局說,正式辦法規定實收罰鍰金額至少1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檢舉獎金。
觀光局說,只要檢舉案件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且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檢舉人可獲一成五獎金。實收罰鍰50萬元以上,可獲一成獎金,最高一次領取10萬元。觀光局也規定,為避免衍生以此營利的職業檢舉人,一年累計檢舉獎金以30萬為限。
檢舉採實名制,檢舉人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方式等。另為利公正,檢舉人須提出被檢舉人的違規事實及具體證據資料,包括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及地點等照片或錄影、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
觀光局說,只要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相關業者都可檢舉,如旅行業經營核准登記外業務如遊覽車業等,預估未來會以違規日租套房檢舉案為最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