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名嘴房屋嫌有鼠患 匆匆搬走提告討押金結果落空
2022/03/21 16:14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醫藥記者出身的名嘴全嘉莉出租位於台北市民生社區的房屋給宋姓男子,宋指控屋內有老鼠,但全女卻推拖不處理鼠患,只好臨時終止租約,提告要求全女返還1個月押金、溢付租金共8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全女免賠,可上訴。
宋提告主張,他2020年9月28日向全嘉莉以每月租金5萬8000元承租房屋,也付了2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但他入住後不到2個月,就發現房屋有不明聲響,同年11月發現有疑似老鼠蹤跡,隔月確認房屋有鼠患,他通知全女找業者處理,全女卻荒謬推託未理。
宋指出,他和女友夜夜難以安眠,女友也因多次看到老鼠而飽受驚嚇,需要看身心科,他隔年1月16日通知全女終止租賃關係,要求全女返還一個月押金5萬8000元、溢付租金2萬2452元,共計8萬452元。
全女抗辯,宋當時透過房仲來看房,且租約也寫明宋有優先購買權,但宋9月底入住,12月就說有老鼠在天花板跑來跑去,但宋也說沒有見到老鼠,而她住在該房屋20多年都沒有老鼠問題。
全女指出,宋說有捕鼠公司,而她也支付費用,之後宋表明想買房、追問價錢,又說女友害怕不願意再住了,且宋未依約在1個月前告知終止租約,因此只返還1個月的押金,宋卻要求返還押金、沒有居住日的租金,不合理。
法官傳喚捕鼠業者作證,認為業者去年1月11日第一次到該房屋,研判老鼠是從冷媒管進出,堵死出入口在放陷阱抓老鼠,但宋未等到業者抓到老鼠就搬走,而直到同年3月,陷阱有看到一隻死老鼠。
法院認為,宋2020年12月29日催告全女處理鼠患,而業者隔年1月11日就來處理,難認全女消極未處理,但排除鼠患需要一段時日,而宋未等業者處理的結果,就以有鼠患為由終止租賃契約不合法;又宋未在一個月前已書面通知全女,依規定全女可以扣1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認為宋請求無理由,判宋敗訴,全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