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水土保持特定區 廢止有譜

2013/07/02 22:40
好房News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水利局表示,考量生態、水土資源及觀光併續,該局將朝向土地既有合法之使用、安全穩定及整體區域計畫考量,研提建議現況有部分解編需求之地區,經管理機關擬具長期水土保持治理計畫,俟實施治理完成並建構周遭安全環境後,再提報部分廢止白河水土保持特定區。
 
白河水庫。(圖/翻攝自Google map)
 
水利局指出,依現行水土保持法規定,全台依水利署公告屬山坡地範圍之63座水庫集水區面積約205萬公頃,若依規定將所有水庫集水區全區劃設,全台78%的山坡地都將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但63座水庫中只有約16%面積的土地有崩塌等土砂災害,全部禁止開發,實有違水土保持法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以增進國民福祉之立法目的。
 
水利局表示,為加強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工作執行與推動,農委會提案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將現行「水庫集水區」修正為「水庫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係希針對持續危害公共安全須特別保護者,做為亟需水土保持處理之標的,並集中資源以利籌編經費加以治理,以保護相關水土資源、減少土沙災害,促進土地合理之利用。
 
現行水庫集水區之管制則仍有劃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域」、「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予以管理,其開發行為仍必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等相關規範予以限制管理,並無法規鬆綁導致可任意開發之情形。
 
目前全台僅2處依水庫全部集水區劃設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皆位於南市:為農委會89年公告本市白河水庫(2,655公頃,含嘉義縣約500公頃)及烏山頭水庫(6,000公頃)等2座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
 
水保法修正案如未通過,後續依法經水利署公告位於南市轄區內之水庫(鹿寮溪、尖山埤、德元埤、曾文水庫、南化水庫、鏡面水庫及玉峰堰等),仍均應以該上游整體集水區為範圍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惟相關禁止開發限制,將引發影響居民合法權益及地方發展。
 
水保法修正案如通過,已劃設之白河水庫及烏山頭水庫特定水土保持區,即可因應循序辦理廢止,改針對以持續危害公共安全須特別保護者,例如土石流災害、崩塌地及安全有疑慮區域,小規模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做為亟需水土保持處理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