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土地 公告時間延長為三個月
2022/08/30 10:11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產署29日表示,為保障繼承人及優先購買權人權益,立法院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包括將地政機關應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入法外、標售公告期間也由30日延長為三個月等修正,國產署已配合新法修正相關文件。
內政部統計截至2021年底,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國產署標售土地合計約12萬筆,面積約4,414公頃,約等於170座大安森林公園,而列管中土地則約72萬筆,面積約1.7萬公頃。
國產署各分署委託金服公司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截至今年7月底已列標約2.4萬宗,標脫率約25%,標脫金額合計約54.5億元,存放在國庫專戶,供繼承人依規定申請領回。
國產署表示,標售公告期間及表示優先購買權期限延長,有助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評估參與投標,國產署各分署委託金服公司標售案件均已依修正後規定公告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