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未讓行人 下月開罰
2012/11/02 11:11
【程炳璋/台南報導】
一日起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者將遭開罰三百至三千六不等罰鍰,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將延長一個月宣導期,十二月起再開罰,基層警察普遍認為,這項新上路的取締罰則如同取締開車者低頭看手機一般,認定困難。
汽機車未讓行人,12月起開罰(圖/好房資料中心)
汽車者駕駛人行經斑馬線若未禮讓行人,即日起將開罰一千二至三千六元不等罰鍰,不依警方指揮者可罰三百元。基層警員批評,駕駛人有無禮讓行人模糊空間大,行為很難界定。基層員警說,除非警員比出手勢後,駕駛人仍硬闖,違規行為明顯,但此種案件很少,一般認為,應加強培養駕駛人形成行人優先用路的意識,提升城市友善程度。
交通局表示,過去汽機車駕駛人有「馬路上開得越快,路權越大」的錯誤觀念,其實最缺乏機動性的行人應最受尊重,享有優先路權。十一月起交通局將配合警局執法,在全市鬧區十一處較繁忙路口作為示範路段,會有志工手持「行人優先行,用路好心情」醒目標語向用路人傳達這項法令,十二月開始正式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