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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搶了房子的「第一次」! 買預售竟被當成工務所

#預售 #國王1號院 #工務所 #興富發 #蔡志雄 #減少價金

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有民眾指控興富發建設在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已簽約的預售屋當成建案的「工務所」使用了整整一年,且驗屋時仍殘有釘子、鑿孔和磁磚破裂等損壞情形,跟根本不是「第一手」的房子,氣的屋主想解約。律師蔡志雄表示,建商應先徵求屋主的同意,才能將預售屋做額外用途,或消費者也可在契約上加註加強保障。
 
民眾指控建商將預售屋當工務所使用1年,而使房屋殘破受損。(取自mobile01「給鄭董的一封信」文)
預售屋被當工務所,屋主怒po文「給鄭董的一封信」於mobile01(取自mobile01給鄭董的一封信)
 
 
 
有網友於mobile01上發表了一封給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的公開信,表示自己的朋友在高雄買下一間興富發建設的「國王1號院」預售屋,但今年10月驗屋點交時,發現屋內有多處釘子鑿孔、門框和磁磚也有凹陷、受損等情形,才知道該間房子在未徵求屋主的同意下,曾有長達一年的時間被當作工務所使用,讓屋主黃先生想解約退款。
 
興富發建設副總經理廖昭雄向蘋果日報回應表示,業界普遍的做法是,在建案尚未開挖地下室之前,會搭組合屋作為臨時工務所,等主結構搭建完成以後,就會在室內設置工務所,只要交屋時依照合約完成交屋狀態即可,「如果拿此當理由(解約),有點牽強。」
 
房產專業律師蔡志雄則認為,民眾當初購買的是預售屋,意味著房子應該是全新且未被使用過的,建商如果要當成工務所使用的話,應該要先告知屋主,就像到展售中心買車時,雖然廠商號稱都是新車,但可能某些車輛必須回廠檢修第二次,這時廠商就必須提前告知,讓買方評估自己的接受程度。
 
而根據目前的情況,蔡志雄認為,主張解除契約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但可向建商要求減少價金。另外,雖然建商依法不能未經屋主同意就使用房屋,但如果民眾真的擔心的話,可以在簽約時直接在契約上加註「交屋前不得使用」等相關內文,加重買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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